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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关注度:17478

为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以职称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激励广大教师提升专业水平、促进专业发展、潜心教书育人,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印发实施《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该办法自今年初起草,先后经过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省级主管部门政策指导、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审议等程序,力争做到更加全面、科学、规范、合法。在制定过程中,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总结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积极吸纳各级各部门和学校、专家的意见建议,聚焦职称评审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聘用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办法以中央和省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根本遵循,总体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制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创新。

一是细化具体操作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学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开展评审前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通过多种便于教师知晓的渠道提前公布。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重点包括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量化得分构成、考核推荐结果等情况。

二是突出人才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的评价权重不得低于80%,教学业绩方面主要以课时量和教学质量为依据;纳入评分要素的表彰奖励项目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三是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城区学校教师标准在全省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标准按全省条件执行。按农村学校教师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农村学校有效,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证书标注“基层”字样。按城区学校评价标准取得职称的农村教师,自取得职称之日起5年内调入城区工作,其专业技术岗位应降一级聘用;在调入单位工作2年以上,方可在本单位参加上一级职称申报。

四是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职称申报单位要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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