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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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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 协助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提案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公共行政及事务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及局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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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科 |
| 起草我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事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以及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清理并监督检查;起草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局内文秘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机构改革中人事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人事宣传、信息工作;承办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与组织人事有关协会、研究会的业务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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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规划开发培训教育科 |
| 拟定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市行政学校及有关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负责培训教材审定;负责全市非教育系统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有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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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管 理 科 |
|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管理考核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博土后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在广定居、工作的专家的安置和管理;贯彻留学人员回广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广安置、跨部门跨县区调整、管理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管理全市高级专家信息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日管理在广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办理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的引智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监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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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管 理 科 |
|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职称考试;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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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员 管 理 科 |
|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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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流 动 科 |
| 拟定全市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人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承办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提出我市急需、应予重点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才调配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参与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政策;参与制定全市高校毕业选调生计划和选拔、派遣及锻炼期满后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外资、外国企业驻广机构中方人员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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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
|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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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安置科 |
| 拟定贯彻军队转业于部安置工作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于部的接收审查和分配工作;组织市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在广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于部专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和随迁子女人学人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发放和调整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于部培训、就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转与存放;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的管理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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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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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全市性的评比、表彰活动;承办县区人事局局长职务任免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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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科 |
| 组织起草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综合性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综合性调查和研究工作;研究全市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市、县区、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及政策规定、法规;审核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研究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研究审核市级各部门(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各部门(机构)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审核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区科级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以及县区、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负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文秘、收发、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收集、综合、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承担政府系统实施或参照(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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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编制科 |
|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外地事业的机构编制;负责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超缺情况的审核监督等跟踪验查;负责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办理主要负责人按县级、副县级对待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审核报批手续;承办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